欢迎访问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

服务热线:

0471-6954893


经纬天融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

公司网址:www.jwtr.net

联系电话:0471-6954893

邮箱:nmgjwtr@126.com

公司地址:赛罕区大学东街巨海商厦1102

打架造成十级轻伤,是否可以签订赔偿协议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打架造成十级轻伤,是否可以签订赔偿协议

发布日期:2019-06-14 作者: 点击: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经纬天融提示打架导致十级轻伤,私了签订赔偿协议有效。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


内蒙古经纬天融

《刑法》规定:

  内蒙古律师事务所特别提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伤残情节规定:

1、“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内蒙古经纬天融提示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内蒙古经纬天融

2、“致人死亡”是指:

  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提示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3、“特别残忍手段”

  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本文网址:http://www.jwtr.net/news/370.html

关键词:十级轻伤,赔偿协议,法律常识

最近浏览:

微信图片_20190622153013.png

专注、用心、热情为您公司创造大价值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71-6954893


公司网址:www.jwtr.net


邮箱:nmgjwtr@126.com


公司地址:赛罕区大学东街巨海商厦110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21号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04716954893
  • 在线留言
  • 在线咨询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