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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科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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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科普(二)

发布日期:2019-06-14 作者: 点击:

八、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

  分为两种情况:(注意以下两种退货规定的区别)


内蒙古经纬天融

(1)一般退货义务。

  经纬天融提示经营者者挺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同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业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向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行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上述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远程购物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

  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提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①消费者定做的

②鲜活易腐蚀的

③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④交付的报纸报刊

  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提示除上述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九、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瞥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内蒙古经纬天融

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十一、尊重消费者信息自由的义务: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主要有三方面:

一、内蒙古经纬天融提示在收集、使用消货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二、对于已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并在信息泄露、丢失时及时加以补救。

三、避免以商业信息骚扰消费者,即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内蒙古经纬天融

本文网址:http://www.jwtr.net/news/387.html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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